Fuzzy,中文翻譯為模糊,是指不精確、不清楚的意思。在我們所熟知且長期相處的真實世界中,其實普遍存在著各種模糊性現象,包括人類的語言、思維與決策等,皆存在有模糊和非定量化的特質。日常生活中,就常因為無法明確描述某個概念,導致溝通不良,例如:天氣的『冷熱』、聲音的『大小』、身體的『胖瘦』、速度的『快慢』等。有時硬要將不十分確定的現象,以二分法強行分類,反而可能產生錯誤的結論。 模糊理論的觀念,最早是由美國自動控制工程專家L.A. Zadeh分別在1965, 1973年引入模糊集合(Fuzzy sets)與模糊邏輯理論(fuzzy logic)的概念。此理論打破了傳統的二元邏輯觀念,然而當時的學者對於傳統集合理論有所堅持,因此模糊理論剛提出時,受到諸多批評,但此後的二十年間迅速發展,且結合其他多種理論成為一門新興的數學分支,有關的論文發表亦呈指數成長,於各領域之專論與應用上已達4000篇以上(Lee, 1990),例如:信息處理、模糊邏輯系統的應用(Munakata and Jani, 1994)、控制系統(廣泛地應用在許多領域上)、圖形辨識、語音辨識、診斷程序、時間序列預測(Mendel, 2000)、智慧型機器人(Wu, 1996)、軟體工程、決策系統(Chaneau等人, 1987)、資料補償等。其相關應用也遍及農業、氣象、地質、環境、醫學、經濟等領域。台灣目前之研究,則是以電機、機械、資訊、控制等領域為主。 其他與模糊理論有關,可供作參考之論文與書籍包括:中文——「認識Fuzzy」(王, 2001)、「模糊數學方法與應用」(馮和樓, 1991);英文——“Introduction to the theory of fuzzy subsets”(Kamfmann, 1976)、“Fuzzy set theory and its applications” (Zimmermann HJ, 1991)、“Fuzzy sets and fuzzy logic: theory and applications”(Klir & Yuan, 1995)、「Neuro-Fuzzy and Soft Computing」(Jang等, 1997)、「Introduction to fuzzy sets, fuzzy logic, and fuzzy control systems」(Chen & Pham, 2001)、「Uncertain rule-based fuzzy logic systems」(Mendel, 2001)。 模糊理論強調許多事實的結果無法符合傳統的二元邏輯,並非在「是」與「非」之間選擇其一,而是介於是與非之間。因此,處理實際問題時,主要是將普通集合「非此即彼」的絕對隸屬關係加以擴充,即對集合的屬性不再以傳統集合之二分法來決定絕對性的真或偽,而是利用隸屬函數(Membership Function)的觀念,以具有某種程度的真實性來描述該集合之屬性,進而實現定量刻畫不確定性問題之模糊性質,因此對於敘述不清或狀況模糊之問題,提供了較合理可行的解決方式。 理論概述 傳統集合 若元素有集合的特性時, 屬於 集合,可表示為;反之,若元素不具集合的特性,則表示為。以圖形表示:傳統集合(圖1)是指集合在一明確的定義範圍內所包含的數值,如:(圖2)非常明確地定義出的值如小於2,則屬於A集合,如不小於2(即使等於2),則 不屬於A集合,或以(1)式表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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